近日,信网(-)了解到,因未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医院被即墨区卫生健康局处罚。医院,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信网通过即墨区卫生健康局了解到,医院的行为10月30日作出罚款元的处罚。
年10月16日,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来到医院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两名放射工作人员现场不能提供《职业健康查体报告》。
该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随后执法人员对此进行调查。
医院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团彪村以东,该医院于年12月10日成立。医院,但无论是网上还是企业年报上的电话,都始终无人接听。
信网通过即墨区卫生健康局了解到,针医院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即墨区卫生健康局于年10月30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给予警告处罚并罚款元。信网记者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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