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出台文件调整医保支付*策,医院起付差距,自年1月1日起,青大附院、医院等6医院的医疗费起付标准由目前的元提高到元。同时,医院市内转诊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年起,6医院提高医保起付标准
近年来,在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文件中,均明确提到要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对参保人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策。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自年1月1日起,青岛将适当提高医院起付标准,医院医保起付标准差距,参照国内省内同类城市情况,青大附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青岛)、解放*医院等6医院的医疗费起付标准由目前的元提高到元,这一标准在省内与济南持平,低于杭州、宁波等省外城市,医院医院,维持原起付标准元不动。调整后,青岛市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形成四个档次:6医院为每年元,医院为元,医院为元,基层医疗机构为元。一医院与6医院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开,医院集中医疗资源收治重症患者,在医院“住院难”问题。
医院市内转诊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这一基本要求,医院医院转诊,将轻病患者留在基层,形成良好就医秩序。自年1月1日起,采取市内转诊“正向激励”*策,即对全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经具有市内转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医院住院治疗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体现对重病患者转诊治疗的倾斜保障;未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不予提高。据测算,此项调整预计将减轻市内转诊患者负担1余万元。
鼓励开展双向转诊
在上述市内转诊正向激励*策的基础上,推进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明确市内转诊有效期。因同一医院治疗或复查的,其首次转诊核定手续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的需再次办理转诊手续。
鼓励开展双向转诊。对按规定办理市内转诊住院的,转诊前后两次住院视同一次住院收取起付标准,医院的参保患者收取起付线补差,医院下转的患者免收起付线。医院联动机制,医院同意上转的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医院适当预留床位优先安排住院;医院对下转患者提供跟踪治疗方案,医院优先安排后续康复医疗及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鼓励各区市医联(共)体内部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优惠保障制度。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医联(共)体建设、医疗服务数量质量等因素,总额控制指标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适当倾斜。扎实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医院和一、医院服务功能定位,逐步实现同城、同病、同治、同质、同价支付管理,促进我市分级诊疗体系加快形成。
调整异地转诊报销规定
综合考虑参保人异地就医需求多元化、居住工作状态变化等因素,青岛对参保人市外异地转诊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自年1月1日1起,参保人离开本市到异地就医时,按规定应到本市具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办理转诊手续,并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管理:一是对按规定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的,维持原规定不变,医院降低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二是对未办理转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医疗费用高低确定报销比例: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在4万元及以上的,医院降低1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内费用在4万元以下的,医院降低2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按照原来*策,未办理异地转诊的轻症患者,在外地发生医疗费不予报销。*策调整后,对未办理异地转诊的患者按照费用高低给予分类分层次报销,体现对重症患者的*策倾斜。按上述办法,在结算程序上均可实现异地住院直接联网结算,以减少参保患者外出就医垫资压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珍梅)
市内三区:医院、医院、青岛市李沧区医院、青医院、医院、医院;
崂山区: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子口卫生院、王哥庄卫生院、北宅卫生院;
城阳区:医院、青岛医院、青岛医院、医院;
西海岸新区:青医院、青医院、青岛西海岸新区医院、青岛西医院、青岛西医院;
即墨区:医院、医院;
胶州市:医院、医院、青岛市胶州医院、医院;
平度市: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莱西市:医院、莱西市医院、医院。
(注:承担市内转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承担异医院名单
医院
青岛市医院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青岛市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第医院
医院
山东大学医院(青岛)
山东省眼科研究所
医院
医院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医院
医院
青医院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胶州市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平度市精神病防治院
平度市呼吸病防治所
医院
医院
莱西市医院
(注:承担异医院名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