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17时35分许,即墨交警金口中队民警正在省道路面巡逻,当行至到店集中学路口时,发现一辆悬挂鲁B3W83号的轻型货车在对行车道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在勘查现场时,民警发现该轻型货车驾驶员面带微红,身上伴有酒气,当场对其使用酒精呼气测试其结果为m个/ml,存在醉酒驾车嫌疑。民警又带该驾驶员前医院抽取体内血液检测,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查,该驾驶员叫徐某某(男,48岁,即墨区温泉镇人)称,自己以货物运输谋生,上午干完活后就应邀在即墨的一朋友家做客,席间自己喝了两瓶崂山啤酒和一杯红酒。酒席结束后突然想起丈母娘还医院住院,于是没多医院去看望。当行至到店集中学路口处,右前轮突然爆胎,失控地车子驶入对行车道后与对行的一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正在手无举措时,恰巧被正巡逻至此的民警遇见,并查出自己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徐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事故的发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醉酒驾驶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还将面临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