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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7 20:53:00

根据青岛市民*局、青岛市财*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鲁民〔〕2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我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未参保的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救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额为即墨区城市月低保标准的2倍。

办理流程:

1.本人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镇街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核对。

3.经核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将一次性救助金发放至个人账户。

提报材料:

1.申请人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

2.个人申请书及本人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来源

知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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