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社厅、总工会、财*厅统一*策,为适当解决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偏低问题,决定自年10月1日起,适当调整补助标准,我区由原每人每月元提高至每人每月元。
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两种情况兼有的,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社保处工作剪影
来源:即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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