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
各位居民:
即墨区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已正式开启。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城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填报资料。
因申请资料需进行公示并提报区民*局审核,本年度申请截止时间为年4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即墨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策规定》
联系
年3月17日
即墨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策规定
按照现行*策,即墨区城镇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为城镇居民(非农业),并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平房)家庭,核算住房面积时按用地面积计算。
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合并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公租房按照户籍地归属原则,即申请人到其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有关部门进行申请,镇街会受理并告知须准备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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